浙江金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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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金华市政府印发《金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方案》全文如下:

金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金华、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供给。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

(一)土地安全利用指标。

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92%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95%以上。

(二)农业污染控制指标。

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学农药、化肥使用量下降2%,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达90%以上,全市规模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1.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9年底前,掌握8个重点行业关停企业潜在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到2020年底,掌握8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3.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推进国土资源、农业和环保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到2020年,编制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形成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等方式,提升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专业化水平。(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

(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4.建立耕地环境监测网络。整合国土资源部门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监测网、农业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到2018年,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环境监测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5.完善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到2018年,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到2020年,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县(市、区)的重点工业园区(集聚区)。(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三)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6.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加快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集成技术应用,制订并落实病虫害防治策略和操作规程,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7.加快农业废弃物的回收体系建设。到2018年,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置;到2020年,初步建成重点地区废弃农膜回收体系。(牵头部门:市农业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

8.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利用,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专项整治,到2020年,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整治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市农业局,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9.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到2020年,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灌溉水质监测及标准化管理,灌溉用水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各县(市、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土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市环保局,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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