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星集团拖欠巨款 三维丝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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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消息,三维丝今日发布公告称,因山东齐星集团出现债务危机,厦门三维丝环保全资子公司洛卡环保与山东齐星集团下属电厂的合同履行出现回款困难情形,导致收入的不确定性,造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4069号)。对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予以尊重、理解和接受。截止2017年6月30日,导致该审计意见的情形尚未消除。

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五)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三维丝表示,若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5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据了解,2017年4月1日,齐星集团的最大互保单位山东西王集团在政府的组织下托管运营了齐星集团,委托期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2017年4月底,三维丝全资子公司收到西王集团通过电厂垫付的354万元合同款项。洛卡环保及厦门洛卡多次催要相关合同款项,西王集团均回复:“需要托管结束、完成重组后再行支付”。2017年7月1日左右,西王集团撤出齐星集团托管,并于2017年7月4日宣告:“齐星集团审计评估后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7年7月26日,齐星集团申请破产重组,邹平县法院于8月1日受理了齐星集团及其部分下属公司的重整申请。

据新华社报道:邹平县法院审查认为,齐星集团及下属公司虽负有巨额债务,但主营业务仍能继续经营,管理经营团队相对稳定,生产设备、技术等条件仍完备,产品具有一定市场需求,通过重整,可以继续发挥其品牌、市场等无形价值,并适时引入投资资金,增加业务收入,提高债务清偿率,减少债权人损失,保障职工安置,具有重整的价值。

三维丝表示,公司董事会已责成厦门洛卡和洛卡环保加大齐星项目的回款催收力度,采取必要措施,公司已成立由公司高管及律师为主的专项工作小组,积极参与齐星集团的破产重组,全力保障公司的资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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